沈阳市民周宇(,,)龙家住中街附近的一个小区,由于位置较好,很多住宅都被商用了。周宇龙家楼下就是一家音像公司,每天客流不息,噪音不断,晚上常常送运货物,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前几天,好不容易盼到这家音像公司搬走,高兴之余,周宇龙也非常担忧,会不会又来一个新邻居,更加扰民呢?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最近下发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正式实施,今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邻居不同意,民宅商用很难了。 动向 已有几十家企业做了变更登记 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要求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同时,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沈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该通知已经正式实施,实施后大概已有几十家企业(公司)按照新通知,到工商部门登记改变了住宅的使用用途。在新通知没有出台前,沈阳也有相关要求,对于从事科技开发和电子商务等企业(公司),在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要出示临近业主或者当地物业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沈阳对民宅商用公司注册是非常严格的,以前并不是所有企业(公司)都能民宅商用。新通知实施后,有所放开,但是不能影响其他业主,要得到相关业主同意。 如果有人假冒一份同意书怎么办?据了解,根据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公司)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户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影响 范围扩大提高“门槛” “已经知道这个新规定了,本来是想将住宅商用,开一家广告公司的,现在准备拖后一段时间,看看其他人都是怎么做的。”市民张云天表示,这个新规定有一定影响,但大的影响还未显现,由于新规定主要针对新申请注册者,所以对于很多准备民宅商用的人士来说,大多都是在静观中。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静观者主要是想弄清楚,这个新通知对于民宅商用是起到放开还是抬高门槛的作用?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在登记的开办范围上,是放宽了,只要具备新通知的条件,就可以登记商用。不过,在对业主同意等相关要求上,却更加严格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同意,你就无法正式营业。 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人士表示,该通知的实施,是为了落实《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更符合《物权法》精神。 恒敬律师事务所的王向伟律师对此表示,这是一种在政策上的放宽,是对民宅商用的法律默认,从法律权利变成老百姓的民事权利,是物权法的一种体现。既是放开了,又是抬高门槛了,更重视老百姓的意见。 调查 “商住楼”出现新商机 民宅商用是一个老话题,本报也曾进行过相关报道。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民宅商用的现象依然有很多,除了“窗改门”临街商铺等外,近几年最多见的就是一些“商住楼”,它们是按住宅出售的,但是里面却出现很多商用户来。这样的“商住楼”主要集中在一些繁华地带,中街、三好街、太原街等地带都有这样的“商住楼”。 居住在三好街附近一个小区的陈艳玲(,,)女士就无奈地说,他们小区里面很多住宅都被商用了,有开公司的,有货运的,还有超市等,非常乱,这样就造成循环反应,居民不喜欢这样的居住环境,就搬了出去,原来的住宅怎么办?当然又是租给别人,作为商用。这种“商住楼”也吸引着不少投资者。市民冯先生就在沈阳不同地点连买了三处可以商用的住宅,他表示,一方面是想将来自己开公司留着用,另一方面也是用来投资赚钱,商用户的租金更高一些,每月租金就足够还贷款的了。 对于很多开办企业(公司)或者开个便民店的人来说,他们非常看准这个民宅商用的商机。张云天表示,说白了,就是投资成本可以相对省掉一些,特别是对一些小公司来说,租用门市或者写字楼,租金都非常高,民宅租用则比较省钱,他曾经比较过,在三好街地带,位置、面积差不多的写字楼和民宅每月租金能相差两倍多,网费、电费、水费也都便宜很多。 记者了解到,这种“商住楼”的出现,有的是因为业主自己主动出租出售,想多赚钱;有的则是开发商变相想以住宅开发的成本,赚取写字楼的利润。这种 “商住楼”以住宅立项,土地出让金、银行贷款等都有所不同,比写字楼要省掉很多成本。 “民宅商用”的“民宅”主要是指住宅楼,不过王向伟律师认为,私改车库作为经营性用房等现象,也算是民宅商用的一种特例,也应该按照这样的规定进行制约。 声音1 不少物业有管理压力 小津桥附近的一小区物业公司贴出了希望用户快点缴纳欠的电梯费,特别是“商住用户”。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民宅商用给物业也带来不少影响,由于并没有相关法规不允许民宅商用,很多业主又愿意将住宅租出去,像他们小区,就能有一半住宅都商用了,他们管理有一定麻烦。 虽然要求外来户必须到物业登记,但有的业主不登记,小区安全等都有隐患,电梯等公用设施损耗增大,垃圾量增多,物业成本当然也在加大。他们是非常希望民宅商用能有所限制的。 声音2 确实有利于降低成本 昨日,据有关媒体报道,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将征求意见稿中备受关注的“住宅禁商”等条款删除。经济学家杨光指出,民宅商用应该全面来看,对于一些不扰民的经营,它的确有着降低成本、固定客户、方便居民的好处,像便民店、雪糕店等,但是一些不适当的经营性行为,会给物业、居民带来生活上的影响,所以怎样更好地调解这个问题,还需要更多细则出台来进一步明确。 >>浏览更多房地产,了解更多,请点击进入 【】【】【】【】 相关新闻 更多关于 的新闻>> -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看不清?点图片更换 输入验证码 请登录后为该篇新闻打分,您的打分将是对作者的最大鼓励 请您打分: 5分(最好)4分3分2分1分(最差) 业主论坛 楼盘介绍 楼盘点评 二手房 租房 写字楼 商铺 家居卖场 焦点狂搜 狂搜文章 狂搜论坛 狂搜图片 地产精英 博客 新房 写字楼 商铺 别墅 选择区县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顺义区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北京周边 物业类型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商住公寓花园洋房酒店式公寓 选择区县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顺义区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北京周边 总价30万以下30-40万40-60万60-80万80-120万120-160万160-200万200-400万400万以上 行政区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门头沟区 房山区 通州区 昌平区 大兴区 怀柔县 顺义县 密云县 平谷区 延庆县 商圈 国贸(CBD,泛CBD) 中关村 金融街 亚运村(亚北商圈) 燕莎 公主坟 上地 南部 东二环 建国门 西部 王府井 西单 紫竹桥 望京 首都机场沿线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展示 出租 出售 求租 求购 行政区县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门头沟区 房山区 通州区 昌平区 大兴区 怀柔区 顺义区 密云县 平谷区 延庆县 个人 中介 出租 出售 求租 求购 -不限- 1-10 11-20 21-30 31-40 41-50 51-60 61以上 万元/套 -不限- 1000以下 1001-2000 2001-3000 3001-4000 4001-5000 5001-6000 6001以上 元/月 选择区县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顺义区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北京周边 交通位置二环以内二、三环之间三、四环之间四、五环之间五、六环之间六环以外地铁1号线地铁2号线地铁4号线地铁5号线地铁6号线地铁7号线地铁8号线地铁9号线地铁10号线地铁13号线地铁14号线地铁15号线地铁16号线地铁八通线奥运之线机场线亦庄线门头沟线昌平线(S2线)大兴线(S4线)房山线(S5线) · · · · · · · · · · · ·(12:01) ·(11:04) · (11:58) ·(11:17) ·(11:24) · · · · · · · · · · · · · · 博客精彩活动 -- ·(0票) ·(0票) ·(5票) ·(0票) ·(0票) :>> 购房导航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地热点新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新房地产业内论坛精彩评论 | | | | 1. 种瓜得豆 22146 2. 梦白浪 6933 3. 原生猪 4899 4. 原生猪 4799 5. 孺子牛32 4290 6. 壹伍壹拾 3600 7. 双玉 3091 8. 过客评论 3066 9. 观涛 2982 10. 中广宜景 2786 1. 245202. 148423. 142134. 140225. 139196. 13760 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的报酬,已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代为转付。请相关作者直接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00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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